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将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水土资源匮乏形势依然严峻,水土流失这一“中国头号环境问题”,仍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潜在威胁,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壤侵蚀及水的流失。
省水利厅水保处处长刘长军介绍,水土流失导致土地退化、耕地减少,从而加剧人地矛盾。土地资源是难以再生的宝贵资源,每形成1厘米土壤需要数百甚至上千年时间。我省山丘地区平均土层厚度只有30厘米,据测算建国以来累计被冲刷掉的厚度约10厘米—15厘米。一些耕地表层土壤逐步演变为砂土、粗砂土、石渣土,直至无法耕种,石漠化和潜在石漠化十分严重;水土流失携带泥沙淤积,使得水利设施和河道湖库调蓄泄洪能力降低。据测算,全省每年淤积在水库、塘坝、沟渠中的泥沙最高达到6900万立方米,相当于每年淤平7座中型水库。
我省人均每年可用水量为334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在世界上被划归为最缺水的“极度缺水”地区;人均耕地1.2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土资源对人多水少、人多地少的我省来讲尤为宝贵。近20多年来,我省通过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8.5%。其中建设基本农田98万公顷,营造水保林137公顷、经果林128公顷,建设塘坝、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68万项。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泥沙拦蓄和蓄水保水能力。据测算,以上各项措施发挥作用后,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4000万吨,增加蓄水、保水5.5亿立方米。
据我省对一些典型小流域的调查,经过重点治理、林草覆盖率较高的小流域,基本都能做到“中雨不下山,大雨清水流,暴雨不成灾,无雨水常流”。如沂水县摩天岭小流域在治理前的1998年7月份遇到强暴雨袭击,导致洪水冲毁河堤1680米,塘坝溃坝9座,水冲沙压土地面积7950公顷,冲毁房屋190间,造成经济损失5300万元。后经过几年的系统治理,2003年6月再一次遇到与1998年程度相当的暴雨,全流域没有一处工程被毁,耕地没有水冲沙压现象,林果、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长势良好,保护了三个集镇免遭洪水危害。
记者了解到,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告诉记者,新《水土保持法》的一大亮点是要求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规划中要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新法还加大了对各种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罚款限额由原来的最高1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据悉,我省将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等工作规划;最后汇总形成全省水土保持规划,上报省政府审批后严格执行落实。近期将对在建的以及2005年以来已经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全省水系生态建设水利项目实施规划(2010-2015年)》,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河道生态治理和水系环境综合整治三大类、376个水系生态建设项目建设。